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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
2022-06-26 09:49 大庆精神研究基地  黑龙江省社科联

2022年6月24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,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6月24日下午,省人大常委会举行《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以视频会议方式对《条例》进行宣传解读。省人大法制委委员、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温颖向新闻媒体介绍了《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有关情况,省社科联一级巡视员刘幸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
《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》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,填补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空白,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,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,对促进和保障龙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,意义重大,影响深远。

《条例》按照总则、分则、附则的逻辑顺序排列,涵盖总则、组织实施、社会责任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内容,共计四十六条。在总则中,规定了适用范围、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普及内容和形式等,突出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,同时凸显了龙江地方特色。在组织实施中,规定了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职责、联席会议制度和社科联职责,构建了协同推进的大科普格局。在社会责任中,规定了机关及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、社会组织、基层组织、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等的责任,内容充分体现倡导性、鼓励性、引导性。在保障措施中,针对我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面临的形势、任务和问题,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所必需的保障措施作出相应规定,规定了经费保障机制,表彰奖励机制,场馆设施保障机制,志愿者组织、队伍和服务保障机制等,明确将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。在法律责任中,设定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的法律责任,保障《条例》的有效实施,预防和惩治不法行为,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
为深入学习宣传阐释《条例》,认真贯彻落实《条例》,按照《条例》对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要求,省社科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:一是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《条例》的宣传和解读,努力发挥好《条例》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促进作用,为《条例》的落地落实营造良好氛围;二是在省政府、省委宣传部领导下,建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,完善工作机制,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科普工作新格局;三是精心打造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平台和品牌,利用好龙江讲坛、科普活动周、科普下基层等平台,策划系列活动,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取得新成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
信息来源:学会工作部、社科普及部
责任编辑:马琳、孙琦

编辑制作:社科信息中心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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